
各课题需求单位、承担单位,有关课题组: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省社科联工作部署,拟从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题验收对象 2020年度立项课题,其中常规课题66项、机动课题15项。 二、课题结题验收条件 完成课题既定研究任务,经需求单位同意,即可申请结题验收。 三、课题结题验收时间 暂定为即日起至4月初。其中需在1月底完成的课题,提交结题材料时间不晚于2月10日;需在3月底完成的课题,提交结题材料时间不晚于4月10日,可申请提前结题。 课题研究原则上应按期完成,受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影响,如需延期,应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需求单位同意、省社科联审核后,办理延期手续。 四、课题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主要依托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进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交结题申请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登录课题管理网络平台,提交课题结题申请。该申请经课题需求单位和省社科联批准后,课题即进入结题状态。 提示:提交结题申请前,课题组需自行与需求单位联系,提交研究成果,提醒对接联系人批准结题。 (二)填报结题验收书 课题进入结题状态后,课题组需按要求如实填报如下内容并联系单位管理员审核: 1.课题经费情况:课题批准经费、到账经费(含配套经费)、实际支出经费情况。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WORD文档格式,不少于8000字;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5%;需写明主要作者,以作结集出版之用;在课题验收评审过程中,可在指定时间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主要阶段性研究成果:可为多项(非必填项)。成果形式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著作、公开发表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得到采纳应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视为无效;要求为PDF文档格式。 4.《社科成果要报》稿件:要求为决策咨询建议,WORD文档格式,最多不超过2800字;稿件内容必须来自于课题研究成果;可提交多篇,每篇内容独立。 5.结题报告1:包括课题成果的基本内容和研究途径、课题调研情况简介、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尚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文字总计不超过1500字。 6.结题报告2:包括课题成果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课题成果的可操作性分析、课题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总结,文字总计不超过1500字。 (三)提交课题成果采纳证明 课题研究成果如获需求单位或有关单位采用,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必填项): 1.需求单位采纳证明材料:仅限1项,用以证明课题研究成果被需求单位采纳应用,材料加盖需求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2.其他单位采纳证明材料:可为多项,用以证明课题研究成果被有关单位(不含需求单位)采纳应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注:以上证明材料模板(空白表格)可通过课题网络平台打印,由课题组自行联系需求单位或有关单位办理。材料办理完成后需扫描为图片文件上传。 (四)提交结题佐证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课题组可酌情提交其他用以佐证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等相关材料(非必填项)。 五、课题结题验收办法 (一)结题验收评审流程 省社科联会同需求单位组织开展课题结题验收评审工作,相关流程如下: 1.课题组提交结题申请,课题需求单位和课题办审核。 2.课题组填报结题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办审核。 3.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在线评审。 4.课题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结题材料。 5.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视情况召集课题组在线答辩,初步确定验收结论。 6.课题组根据集中评审意见完善研究成果,正式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7.省社科联审核并公布课题结题验收结果。 (二)课题结题验收结论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就课题结题验收结论说明如下: 1.课题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2)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情况。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4.凡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含需求单位)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相关文件为准)。 六、课题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将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以公函形式向需求单位报送研究成果。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通过结集出版、网络宣传或期刊发表等方式进行推介,并根据需要通过《社科成果要报》报送至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厅局单位。 3.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在结题后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经费;如验收结论为合格,则不再拨付经费。 4.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课题,或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消处理,追回已付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七、其他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1)是课题管理的重要依据文件,请各课题组认真阅读了解,按文件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和结题验收工作。 2.请各课题组根据课题结题时间安排,按时填报或修改完善结题材料,并通知课题所在单位及时审核。 3.请课题承担单位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核工作,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课题管理网络平台上,单位审核一旦完成,结题材料在省社科联审核或专家评审前不可修改,因此请务必认真审核、谨慎操作。 4.在课题结题验收期间,各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要及时关注课题管理网络平台和课题微信群发布的相关消息,按要求配合省社科联做好相关工作。 5.《社科成果要报》是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和主要渠道。省社科联除把《社科成果要报》稿件质量除作为课题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外,还鼓励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随时向《社科成果要报》投稿,其稿件采用情况也将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佐证。 附件: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社科成果要报》稿件要求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1月28日 |